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5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具有独立建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2月起,由重点本科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入主办学;2013年4月起,学院由民办非企业转制为事业单位。学校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面积800多亩。
三、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2). 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即文考总分投档
(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mitu.cn/)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5).录取时,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工作严格按照《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
五、2015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办网址:http://zs.xmist.edu.cn,学院网址:http://www.xmist.edu.cn ,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08-5022、咨询热线:0592-5591111、5531111,招生咨询QQ:19921412、1365418647,招生办传真:0592-6276719,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779。
八、本章程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