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选拔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1-05-18 22:20:52

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选拔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日前,省教育厅专门发出通知称,全省各校将立即做好高中毕业学生信息核对、公示确认和签名盖章。  

  

 

省教育厅规定,今后我省高中学校均要在信息发生的本学期内完成包括学生信息、学生异动、考评信息 、奖励信息、处罚信息、模块终结性考试成绩、学分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和总评等学生信息的维护工作(应届毕业生信息的维护工作要在当年520日前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档案信息和学籍变动均须通过“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进行处理。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数据核对和公示确认工作,所有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里于每年4月底进行统一导入,学校无须导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整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各普通高中学校将通过“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打印该表,在学校或班级张贴公示(或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或不同意见的,要及时核对、查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更正。

  

 

此外,考生要在表上签名确认,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最后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有关数据的核对、公示确认和签名盖章工作必须在每年520日之前完成。通过以上步骤建立的表格,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校要将原件装入考生的纸质档案。随后省教育厅通过“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将确定后的该表按全省统一格式汇总到高招系统电子档案中,以便高招录取时提交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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